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凡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经营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以及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应税收入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