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