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即使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可以退房的。
第一种情形,开发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延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让在建的建筑的。
第二、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第三、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者被司法限制的,可以退房。
第四、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