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