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可以转学,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小学联系。
4、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不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5、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