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上述效力为合同解除最基本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解除还牵涉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解除前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了结,即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是维持现状还是恢复原状。这个问题实质牵扯到对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看法。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如果合同解除并无溯及力,则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原状不变,当事人对已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合同法第97条对此予以了明确,明定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