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与保护石窟相关的法律法规。
2、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3、在石窟周围区域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建设污染文物、破坏环境的设施。
4、要科学核定和控制游客承载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或限制游客数量等措施,确保文物与游客安全。
5、要加强石窟文物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合作与应用,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及时对文物进行修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