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危害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须于债权发生后合法有效并继续存在。
主观条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