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二、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1、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三、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1、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取水点上游100米至1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四、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
1、取水设施沿岸周围半径300米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在一级保护区外半径延伸至500米处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