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阻挡;
4、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及本方比赛台面;
6、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裁判员判罚分;
9、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10平后,先多得2分的—方为胜方;
10、连击;
11.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2.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3.双打时击球次序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