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程序标准是:
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条款》第27条规定,旧城改造立项及确定改造范围后,市县级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