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重点人员是指涉恐人员、涉稳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员: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