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概念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定义不同:
单位和部门从概念本身而言,单位指某个独立的组织或机构,部门指独立组织的某功能部分;
2、从性质上讲,“部门”和“单位”性质不同:
单位是相对与个人而言的,单位一般是法人,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而通常所说的部门是若干个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某一类单位,当然部门也可以指一个单位内部的工作机构,也指政府的工作部门,如交通部、人事部等。
3、从范围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范围不同:
单位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职能部门,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本身,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严格地说,在国家机关中,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如公安局有时称公安部门、工商局有时称工商部门等等。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一方面职权的机构,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过,“部门”和“单位”没有绝对的大小比较,都是相对而言的。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多,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少;反之有的单位是由很多部门构成,有的单位则是由较少的部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