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导读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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