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手房必须交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房天下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公共维修基金是建设部门规定的,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的,一般缴纳的比例是总房价的2%-3%,也有很多是房产开发商代收的,但收据必须是房管部门专设账户的银行出具,有了这个收据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