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提供安装服务,则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