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普通罪名。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