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
一是书面的形式。
二是口头的方式。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进行处理前放弃继承权的,而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其他继承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