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佣合同对此没有限制,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
4、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事项都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