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和合理的支出允许
税前扣除。该规定阐述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三个原则,即: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原
则,其中实际发生的原则是首要原则。在实践中,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对某些费用进行计提,由
于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但未来费用实际发生时,允
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上述项目称之为跨期调整项目,属于税法中的暂时性
差异。跨期调整项目的调整,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以下对常见的跨期调整项目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