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绿灯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