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阶段。
卫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时,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不受理、当场更正、补正申请材料、受理。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撤回。
三、审查阶段。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于不同的法律要求,所以审查申请材料的方式也不同。
四、听证阶段。
需要说明一点,该阶段并不是每种卫生许可必经的环节。只有法律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