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半数通过: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创立大会应经过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