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网球二级运动员称号:
1、获得全运会单项赛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2、全国城市运动会单打第九至十六名、双打第五至八名,团体赛第五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3、全国团体锦标赛第九至十六名的上场运动员;
4、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第三至十六名、双打第三至五名;
5、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第三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6、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四名、团体前两名的上场运动员;
7、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排名赛总决赛单、双打前四名、团体前两名的上场运动员;
8、国际网联青少年年终排名第二百至三百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