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镖式索债不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1)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2)在具体情况中,应当结合行为人的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只有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否则就会造成打击面过宽。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行为人是为了索取债务,即使是非法债务,也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事出有因的索要”与“毫无原因的勒索”。
《刑法》第238条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