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后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
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无效的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