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是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郡县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