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5、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