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需要以下步骤: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