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属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综上,当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无效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