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改革发动赫鲁晓夫革命运动。
将中央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改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地方获得较大的自主权。
此举便把斯大林时期的体制中中央与地方管理企业的比例,倒转了过来,为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经过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的批准,赫鲁晓夫在1955至1960年不断扩大苏联各部部长、地方领导人、企业经理、厂长直至工段长和工长的权力。
还批准各加盟共和国拥有对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劳动生产率、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劳动工资、工农业产品价格、运输费、劳务费标准等方面的决策权,使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指标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