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个月。超过6个月如有没用完的普通发票,纳税人需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验旧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发票领购簿》。
(二)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三)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
(四)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2.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写版发票、客运限额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报送方式如下:(1)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和经购票员签名确认的《发票验旧汇总单》(该表由办税服务厅发票缴销岗填写)。(2)用票量大,且使用CA证书的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报送电子开票数据,提供《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3.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办理验旧手续后,需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即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