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此时被称为“中国”。
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徽内容包括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首都北京,省级行政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由56个民族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确定过程:
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
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同年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他表示国名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两字。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决议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义:
1、中华,即中国、华夏的意思。
2、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在当代中国,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3、共和,一般都包含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的意思,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和的权力主体包含的范围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比如公民表决、代议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