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