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有最少人数限制,无最多人数限制。
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审计员的报告;负责任免董事、监察人或审计员以及清算人等。
2、董事会。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3、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