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正书不仅指楷书,还指魏碑。草书则分为狂草和小草,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之代表。另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介于草正之间的则是行书。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以求简便,后来也用于书写碑刻与摩崖石刻。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
代表性的书法家作品:
楷书有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麻姑帖》、柳公权《神策军碑》,魏碑的代表作则是《郑文正公碑》;草书有王羲之《十七帖》、宋代黄庭坚以及米芾的作品、明代的文征明、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徐渭等;行书有王羲之《兰亭集序》、颜真卿《祭侄文稿》、苏东坡、米芾等;隶书有《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在明清两代有不少很有造诣的书家,如金农、伊秉绶、何绍基等;篆书主要是以龟甲、青铜器上的文字为代表,近代邓石如、吴昌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