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