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逾期办证问题,通常有四种途径:和出卖人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仲裁和诉讼。和出卖人的协商可以在购房时进行,对逾期办证的问题签订一个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这类特别约定将来可以优先适用,也可以在出卖人出现逾期办证行为后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但是要注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关证据,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将有利于其他途径的展开。购房人选择仲裁途径的,应该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前提,同时要注意的是由于仲裁机构和法院系统没有隶属关系,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机构并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庭只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