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按《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婚姻法调整范围,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