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可以提出诉讼,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不会裁决为离婚,但可以再次提出诉讼,再次诉讼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会判为离婚;但第二次与第一次上诉时隔至少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