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社会论的基本观点:政府的职能就是确保社会所有契约能够被有效履行,确保各契约方的合作,政府本身又是一组契约的组合,行政当局的任务就是通过协商签订各利益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的有效履行。而自然人的各种活动都必须接受各种契约框架的规范,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