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前者指的是能够离开原先位置的资产,例如不同种类的流动资产、一些长期投资、股票等。后者指的是因自然性质或者相关规定不能挪动的财产,例如房子、土地、采矿权以及探矿权,跟土地没有脱离的生成物,或者因自然添加在土地上不能分离的其他财物等,它的流动性比前者更低。
2、移动性。前者能够离开原来的地理位置,而后者的位置是不变的,不能移动。
3、个别性。前者普遍存在,不具有个别性,而后者具有独特性,都是绝无仅有的,例如它的权利差异、价值差异以及位置差异等。
4、耐久性。前者会有一定的损耗,特别是在流动或者移动的时候会产生损耗,耐久性有限。而后者是长久的,不会有损耗,还能增值,例如土地不会因使用而损耗。
5、数量有限性。前者的数量通常都能够量化,数量没有什么局限性。而后者的供应有限制,土地的总数量是固定的,经济供给也有弹性。
6、保值增值性。前者会贬值,比较少有增值的。而后者由于数量有限,因此跟其他财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增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