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一方个人所有。
除非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者登记一方名字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了的,可以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