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用户报停供暖须携带以下证件: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由代理人代办则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想要报停供暖的住户房屋供暖系统必须是分户控制供暖系统,并且供、回水阀门设在走廊,才可以申请办理停热。
用户报停时,自家系统与主管道必须是断开状态,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报停用热必须整年报停,同时住户需要在报停期间缴纳20%的热能损耗费。
想要恢复供暖的用户到所属供热收费大厅办理当年的供热缴费手续即可恢复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