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是指“十一五”时期,国家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土地使用权年限,如果40年,就是商住两用房,按照商业用房贷款利率,首付4.5成;如果70年,就是住宅,按照住宅按揭贷款利率,首付20%。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