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准妈妈们很难完全避免疼痛和伤害,可能会遇到细菌和病毒的侵袭或意外的创伤。疾病来袭,是不是该用药物治疗,还是用了某些药物不小心怀孕了,这常常让很多孕妇感到困惑、担心和迷茫。其实孕期能不能用、用什么药很难准确回答,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孕期前三个月用药要特别注意,能不能用就尽量用,因为这三个月是胎儿各脏器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胎儿期,也是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和药物作用。是受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敏感的时期,在此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会导致流产或胎儿畸形。受精后2周,即月经来潮前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全”或“无”规律,即要么影响严重,导致流产,或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胚胎继续发育。没有异常发生。受精后3-10周,胚胎器官定向发育,最容易受到药物的伤害,所以这个时期被称为“致畸高敏期”。怀孕3个月后,药物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降低,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对胎儿仍有严重不良影响,如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骨骼发育,吲哚美辛类药物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此外,服药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对胎儿有不同的影响。短期和低剂量应用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而长期和高剂量应用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药物的影响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而吲哚美辛会导致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会导致新生儿黄疸等。此外,用药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同。短期和低剂量应用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而长期和高剂量应用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药物的影响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而吲哚美辛会导致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会导致新生儿黄疸等。此外,用药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同。短期和低剂量应用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而长期和高剂量应用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药物的影响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
不同的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是不同的。我国尚未对孕期药物对胎儿的风险进行分类。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的致畸风险将药物分类为A类。、B、C、D、X 5个等级,其风险依次增加。相对而言,A类和B类药物在孕期使用相对安全,但有些药物有两种不同的风险等级,一种是常用剂量水平,另一种是超常剂量水平,也就是说,同一种药物,应用时间和剂量不同,所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D级、X级药物。
由于许多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孕妇用药,因此在怀孕期间停用所有药物是否安全?不!疾病本身,如发烧,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这里有两个误区要防止。第一,有人认为怀孕期间坚持不吃药,靠自身的抵抗力战胜病魔。如果它是一种非常轻微的疾病,它可能会自愈。但是,如果是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升级恶化或转为慢性,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治疗,对胎儿的影响会更大。第二,有人认为大人生病受点苦是可以的。为了宝宝,什么苦都能忍。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子宫内的环境与妈妈的整体状态息息相关。如果母亲身患绝症,无法保护自己,又如何保证胎儿的健康成长?因此,如果孕期生病,千万不能决定不去治疗,而应该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尽可能合理用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结缔组织病等慢性疾病者,在准备受孕前应到医院就诊,及早调整治疗方案。对于急性疾病或一定时间内可以治愈的疾病,如肺结核、急性或活动性肝炎、肿瘤、外伤等,应抓紧时间在怀孕前治愈。
怀孕期间最常见的疾病是感冒。感冒后需要吃药吗?如果是普通的轻度感冒,可以多喝白开水,多休息,吃点维生素C。但是对于症状比较严重的感冒,尤其是有发热的,应该给予药物治疗。可以选择一些抗病毒的中药,比如板蓝根颗粒。服用维生素C或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和蔬菜。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成分的感冒药可缓解头痛、发热、流鼻涕等症状。怀孕期间短时间使用是安全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药物的孕期安全分类,供准妈妈们参考:
1.药物分类属于B类孕妇用药,孕早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有:大多数维生素(适量)、青霉素类、头孢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霉唑、霉菌素、乙胺丁醇、鲁米那、布洛芬、扶他林、对乙酰氨基酚(百福宁、布利通、泰诺)、苯海拉明、扑尔敏、异丙嗪、克拉利坦、熊去氧胆酸、胰岛素、低分子肝素、达可隆、拉美替丁、法莫替丁、思密达、硫糖铝、胃酶合剂、干酵母片、镁硫酸盐。
2.药物属于C类。动物实验对胎儿有危害,但人类尚未做充分研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药物有:螺旋霉素、克拉霉素、阿米卡星、庆大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磺胺嘧啶、异烟肼、利福平、达克林、氟康唑、酮康唑、阿昔洛韦、肼苯哒嗪、拉贝洛尔、硝苯定、诺华、曲马多、甲基多巴、酚妥拉明、氟丙嗪、阿司匹林、阿司匹林、消炎痛、降糖宁、卡马西平、洛赛克、多潘立酮、西沙必利、沙丁胺醇、氨茶碱、双嘧达莫、速尿、口服避孕药、强的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这些药物对胎儿可能有潜在的风险,但当孕妇病情严重时,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健康,也就是说,药物治疗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3. D类药物:链霉素、四环素类、硝普钠、卡波通、吗啡、度冷丁、地西泮、苯妥英钠、抗癫痫药、丙基硫氧嘧啶、碘化物、锂盐类、某些抗癫痫药、抗癌药、双氢氯噻嗪、华法林等。这些药物已明确对胎儿有害,一般孕妇禁用,但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危及生命需要抢救时,仍可考虑使用。
4、X类药物:动物或人体研究表明对胎儿有严重危害,孕妇禁用。此类药物包括:利巴韦林(ribavirin)、放射性碘、己烯雌酚、达那唑、米非司酮,大多数抗癌药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等。
总之,孕期用药的原则是:
1、计划怀孕的育龄准妈妈慎用药物;
2、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在孕前进行治疗;
3.孕期少用不必要的药物,尤其是3个月内;
4.妊娠早期曾使用明显致畸药物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5、孕期出现疾病要及时治疗;
6、选择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尽量少用新药;
7、中药一般可按说明书中的“慎用”或“孕妇禁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