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就是明令禁止服刑人员持有和监狱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严禁带入监狱内的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危险品:如刀具刃具、非集中管理药品、毒品、酒类、易燃易爆品、绳索、棍棒等。
2、工具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手机卡;音频视频录制播放和存储设备如光盘、U盘、MP3、PSP等;电子产品和银行支付工具类如电脑及上网设备、储蓄卡、现金、有价证券等;各种炊具如炉具锅具、电炉子、酒精块、等;其它工具如绝缘物品、梯子、高杆、各种赌具等。
3、食品类:如油、米、面粉、生肉、生鱼、菜等。
普通违禁品没收或者销毁,如果是现金、手机等严重违纪或涉及再犯罪的违禁品时会调查物品来源、使用情况等,违禁品没收封存作为证据,并对服刑人员给予处罚。
对发现的违禁品、违规品实行责任倒查制,对罪犯戒毒人员私藏违禁品、违规品现象严重的监所,一律由省区市监狱局、戒毒局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私藏违禁品的罪犯,三年内一律不得提请减刑假释;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