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督导是由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二、督导者为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他们必须受过充分的专业教育;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知机构的政策,熟知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以及有关条件的限制;
三、督导者对受督导的感觉和反应当十分敏感,以便在适当的时候给受督导者提供帮助和指导。督导者的职责是实施对受督导者的督导工作。督导者应督导者的基本态度是真诚、信任、尊重与关怀。
被督导者包括四种:
1、新进入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
2、服务年限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
3、正在接受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实习学生;
4、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