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1、玉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遗存稀少,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或有研究价值。
2、陶器——代表某一文化类型,造型特殊,器形完整;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
3、瓷器——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4、铜器——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一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
5、金银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