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
职能:
1、畜禽改良:畜禽良种的推广有力地促进畜牧生产水平的提高。
2、疫病防治:认真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坚持依法治疫,采取以计划免疫为主的综合性仿制措施,努力降低畜禽发病率。
3、大力推广畜禽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度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地开展畜禽疫病防治新技术,努力提高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防疫检查评比,促进多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4、饲草饲料的试验与改良。
5、动物检疫:控制动物疫病的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
6、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7、监督兽药生产及销售。
8、畜牧执法: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兽医卫生案件进行行政复议。
9、科技推广畜牧科技信息。
10、积极家禽业等畜牧业协会发展。